
当前,全市大部分建设单位处于复工阶段,针对这一阶段特点,我市将狠抓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记者从昨天(3月15日)召开的苏州市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和扬尘整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我市今后要将扬尘防治目标纳入承发包合同;所有未严格落实扬尘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要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否则一律停工。
动员部署会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完善扬尘整治的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建设单位要将扬尘防治目标纳入承发包合同,并牵头组织、督促施工和监理方落实扬尘防治各项工作。
会议同时要求各地落实“四不开工”原则,即未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此外,各施工现场要配备流动洒水车或其他降尘、抑尘设施,做好场内道路的洒水保洁工作;市政道路施工应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道路、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后要尽快完成土方回填,未及时回填的,要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据悉,凡不符合扬尘整治要求的工程项目,必须在3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否则一律停工整顿;停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我市将把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市场信用考核体系,扬尘防治将被列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项目考核标准,在达标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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